第 1 頁:第一節(jié) 財產清查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財產清查的方法 |
第 3 頁:第三節(jié)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
全套講義:2014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基礎輔導匯總
第七章 財產清查
【本章導讀】
本章主要闡述了財產清查的種類、適用范圍;財產清查盤存制度;各種不同財產的清查方法;清查中發(fā)現的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學習本章內容時,要重點掌握按照清查范圍和清查時間對財產清查進行種類劃分及各自的適用范圍,不同財產物資的清查方法,清查后發(fā)現的盤盈、盤虧的賬務處理。
第一節(jié) 財產清查概述
【思考題】
1.財產清查的含義是什么?為什么要進行財產清查?
2.什么叫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它們是依據什么劃分的?各自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3.什么叫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它們是依據什么劃分的?各自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4.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分為幾步?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等,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根據清查的范圍、清查的時間等方面的不同,財產清查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按清查的范圍不同,財產清查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屬于本單位和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和往來款項等全部財產進行的全面盤點和核對。
全面清查的特點是清查內容多、范圍廣、工作量大,不可能經常進行。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
(1)年終決算之前;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企業(yè)股份制改制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和往來款項等進行的盤點和清查。
局部清查的特點是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涉及的人員較少,但專業(yè)性較強。其清查對象主要是流動性較強的財產,一般包括:
(1)庫存現金,出納員在每日業(yè)務終了時清點,做到日清月結;
(2)銀行存款,應由出納員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3)對于原材料、在產品和庫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應有計劃地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
(4)對于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同對方核對一至兩次。
【舉例7-1】下列需要進行全面財產清查的情況有( )。
A.年終決算之前
B.企業(yè)股份制改制前
C.進行全面資產評估時
D.單位主要領導調離時
【答案】ABCD
【舉例7-2】進行局部財產清查時,正確的做法有( )。
A.現金每月清點一次
B.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C.貴重物品每月至少盤點一次
D.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
【答案】BCD
(二)按照財產清查時間不同,財產清查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進行的財產清查。定期清查的對象和范圍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結賬前進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沒有規(guī)定清查時間,而是根據需要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也稱臨時清查。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
(1)在財產物資或現金的保管人員發(fā)生變動時;
(2)上級或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本單位會計或業(yè)務進行審查時;
(3)單位發(fā)生撤銷、合并、重組等事項時;
(4)發(fā)生自然災害或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等事件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同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舉例7-3】財產清查按清查的時間分類可以分為( )。
A.年度清查
B.中期清查
C.定期清查
D.不定期清查
【答案】CD
【舉例7-4】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
【答案】√
二、財產清查的意義
通過財產清查,對保證賬簿記錄與財產物資的實際狀況相符合,并提供內容完整、數字準確、資料可靠的會計信息具有重要意義。具體表現參見教材。
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為了保證清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一般可按照以下程序組織財產清查工作:
(一)建立財產清查小組。清查小組一般由會計部門、財產保管部門及使用部門等人員組成,由管理層研究制訂財產清查計劃,確定工作進度和方式方法。
(二)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guī)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業(yè)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
(三)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
(四)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做好必要的清查前準備工作。
(五)清查應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后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六)填制盤存清單。清查人員要做好盤點記錄,填制盤存清單,列明所查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和款項及債權債務的實有數額。
(七)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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