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yè)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等,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shù)額,借方登記實際發(fā)放職工薪酬的數(shù)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例l0一13】20×9年9月,甲公司本月應付職工工資總額為500000元,工資費用分配匯總表中列示的產(chǎn)品生產(chǎn)人員的工資為380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為40000元,企業(yè)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為50000元,銷售人員工資為30000元。9月30目,甲公司通過銀行代發(fā)了本月工資。不考慮其他因素,相關會計分錄為:
(1)計提工資
借:生產(chǎn)成本——基本生產(chǎn)成本 380000
制造費用 40000
管理費用 50000
銷售費用 3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0000
本例中,根據(jù)不同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不同,產(chǎn)品生產(chǎn)人員工資380000元應記入“生產(chǎn)成本——基本生產(chǎn)成本”科目,車間管理人員工資40000元應記入“制造費用”科目,行政管理人員工資50000元應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工資30000元應記入“銷售費用”科目。
(2)發(fā)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四、應交稅費
企業(yè)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應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chǎn)稅、車船稅等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yè)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參見【例l0一8】、【例l0一12】,以下舉例說明應交營業(yè)稅的會計處理。
【例l0—14】20×9年8月,甲管理咨詢公司本月的營業(yè)收入為3000000元,適用的營業(yè)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9月7日,甲公司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繳納了8月份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考慮其他稅費,相關會計分錄為:
(1)8月31日,計算應交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交營業(yè)稅=3000000×5%=150000(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00×7%=10500(元)
應交教育費附加=150000×3%=4500(元)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l6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15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05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4500
(2)9月7日,繳納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15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05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4500
貸:銀行存款 l65000
五、借款
(一)短期借款
企業(yè)取得短期借款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按月預提利息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根據(jù)已預提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根據(jù)應計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根據(jù)應付利息總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yè)短期借款到期償還本金時,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l0—15】甲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一筆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短期借款,共計800000元,期限為6月,年利率為6%。根據(jù)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協(xié)議,該項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歸還;利息分月預提,按季支付。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800000
貸:短期借款 800000
(2)1月31日,計提利息
本月應計提的利息金額=800000×6%÷l2=4000(元)
借:財務費用 4000
貸:應付利息 4000
2月末計提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同上。
(3)3月31日,支付第一季度利息費用
借:應付利息 8000(1-2月已提的利息)
財務費用 4000(3月應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l2000
(4)4月30日,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4000
貸:應付利息 4000
5月末計提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同上。
(5)6月30日,支付第二季度利息費用,同時歸還本金
借:應付利息 8000
財務費用 4000
貸:銀行存款 l2000
借:短期借款 800000
貸:銀行存款 800000
(二)長期借款
企業(yè)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長期借款——利息調(diào)整”科目。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chǎn)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計提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企業(yè)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應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歸還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l0一16】20×9年1月1日,甲公司為集中購買一批材料向銀行借入資金3000000元,借款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8%(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所借款項已存入銀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20×9年1月l日,借入長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3000000
貸:長期借款——本金 3000000
(2)20×9年1月31日,甲公司計提長期借款利息
應計提的利息金額=3000000 ×8%÷l2=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應付利息 20000
本例中,借入的長期借款用于企業(yè)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產(chǎn)生的利息應計入財務費用。
20×9年2月至2×11年11月,各月計提利息會計分錄同上。
(3)2×11年l2月31日,歸還長期借款和利息
借:長期借款——本金 3000000
應付利息 700000(已計提的20000×35個月)
財務費用 20000(未計提的1個月)
貸:銀行存款 3 7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