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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銀行結算賬戶
根據(jù)新形勢下經(jīng)濟、金融發(fā)展的需要,為加強和完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4月10日公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賬戶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為了實施該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1月19日又發(fā)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一、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其中,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nèi)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nèi)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jīng)營支付結算業(yè)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yè)銀行(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個體工商戶憑營業(yè)執(zhí)照以字號或經(jīng)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yè)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3.銀行結算賬戶還可以根據(jù)開戶地的不同,分為本地銀行結算賬戶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本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根據(jù)規(guī)定的條件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根據(jù)《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解釋,這里所指的“注冊地”是指存款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住所地。
銀行結算賬戶的類別不同,其開立、使用和管理也不盡相同。
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多頭開戶。中國人民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實施許可制度,即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首先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C構申請“開戶許可證”,之后才可向商業(yè)銀行申請開立賬戶。
2.自主選擇原則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銀行也可以自愿選擇存款人。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守法合規(guī)原則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xiàn)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4.信息保密原則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數(shù)據(jù),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數(shù)據(jù),除國家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1.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銀行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銀行審查后符合開立賬戶條件的,應辦理開戶手續(xù),并履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袀浒傅牧x務。需要核準的,應及時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根據(jù)《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存款人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存款人的預留簽章。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賬戶名稱、存款人名稱與預留銀行簽章中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的一致性。存款人中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當保持一致。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一致:
、僖蜃则炠Y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其賬戶名稱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政府有關部門批文中注明的名稱,其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是存款人與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中約定的出資人名稱;
、陬A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依法可使用簡稱的,賬戶名稱應與其保持一致;
、蹧]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其預留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是個體戶字樣加營業(yè)執(zhí)照上載明的經(jīng)營者的簽名或蓋章。
(3)注冊驗資資金或增資驗資資金的退還。存款人因注冊驗資或增資驗資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后,需要在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屆滿前退還資金的,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無法出具證明的,應于賬戶有效期屆滿后辦理銷戶退款手續(xù)。
(4)銀行結算賬戶的信息查詢。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后,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袘敒榇婵钊舜蛴〕跏济艽a,由開戶銀行轉交存款人。存款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谢蛘呋敬婵钯~戶開戶行,在提交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后,使用密碼查詢其已經(jīng)開立的所有銀行結算賬戶的相關信息。
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有法定變更事項的,應于5日內(nèi)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xù)并于2日內(nèi)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3.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chǎn)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發(fā)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chǎn)或關閉,或被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主體資格終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nèi)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存款人申請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將撤銷該基本存款賬戶的情況書面通知該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通知存款人撤銷有關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根據(jù)《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存款人主體資格終止后,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應當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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