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另外,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2007年新加入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內容,需注意其中的特別規(guī)定。
1. 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
設立條件: |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50個以下。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對此有一些特別規(guī)定 |
發(fā)起人符合法定人數(shù),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fā)起人 |
注冊資本最低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10萬元 |
注冊資本最低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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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發(fā)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 |
股東共同制訂公司章程 |
發(fā)起人制訂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
有公司住所 |
有公司住所 |
設立程序 |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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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確立設立方式,是發(fā)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 |
第一,訂立公司章程 |
第二,訂立公司章程 |
第二,股東繳付出資,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
第三,發(fā)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
第三,驗資 |
第四,驗資并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 |
第四,設立登記 |
第五,設立登記 |
2.組織機構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都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職權類似。
。2)董事會和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zhí)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成員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成員5-19人。二者的職權類似。
經理都由董事會聘任,并對董事會負責,職權類似。
。3)監(jiān)事會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職責類似。
。4)有限責任公司中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
3,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10萬元。一人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該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董事會經授權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監(jiān)事會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的人員組成,并有公司職工代表參加。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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