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a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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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多):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居民住宅區(qū)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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