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近期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自2005年6月起采用新的計分體制和成績報道方式,F(xiàn)就此改革措施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計分體制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級考試的分數(shù)在經(jīng)過加權、等值、常模轉換等數(shù)據(jù)處理后,將報道為均值500、標準差70的常模正態(tài)分,不設及格線,取消證書,改發(fā)成績報告單,以利于廣大師生和學校行政部門根據(jù)本校的教學實際,合理使用四、六級考試的成績和相關數(shù)據(jù)。
二、 成績報道
1、 成績報道
自2005年6月考試起,報道的總分滿分為710分,各單項分之和等于總分。對總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發(fā)放成績報告單。凡總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違紀者),其單項分和總分均計為0分,不發(fā)成績報告單。
本次(2005年6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各單項成績的計分如下:聽力部分(20%)滿分為142分;閱讀部分(40%)滿分為284分;綜合部分(25%)滿分為178分;作文部分(15%)滿分為106分。單項部分如沒有作答或全部答錯,該部分成績計為0分。
考試內容和題型改革以后,將另行公布各單項成績的計分比例和滿分分值。
2、 成績報告單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的內容(詳見樣張):
證件照片見:最新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報告單樣張
名稱:
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報告單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
發(fā)放部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委托發(fā)放單位: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
分數(shù)報道: 總分、各單項分
考生信息: 姓名、學校和院(系)、考試時間、準考證號、身份證號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
其他信息: 成績單編號、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網(wǎng)址
考生照片: 2寸證件照片
注:因部分考點在組織2005年6月考試的報名時未能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這部分考生的成績單上無照片。
證件照片見:最新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報告單樣張
3、 發(fā)放方式
成績報告單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qū)負責四、六級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發(fā)至各校教務處,再由教務處發(fā)至考生。
三、 向考生發(fā)布的考試成績信息
1、 總分報道分
四、六級考試的總分報道分是常模正態(tài)分。在考試成績發(fā)布后,考生可根據(jù)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分數(shù)百分位對照表(見考委會網(wǎng)站www.cet.edu.cn ),了解自己的成績在所參照的常模群體中的百分位置。
2、 單項報道分
四、六級考試的單項報道分亦為常模正態(tài)分。在考試成績發(fā)布后,考生可根據(jù)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單項分數(shù)百分位對照表(見考委會網(wǎng)站www.cet.edu.cn ),了解自己的單項考試成績在所參照的常模群體中的百分位置。
四、 向各校發(fā)布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1、 考生個人的成績,包括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
2、 不同群體的成績統(tǒng)計。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包括:全國、重點院校、非重點院校以及本校的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的百分位分布、均值和標準差。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按各年級和全體考生分別報道。
五、 考試報名資格
1、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資格
計分體制改革后,各校須嚴格執(zhí)行“學完四級考四級、學完六級考六級”的規(guī)定,避免學生提前報考。
計分體制改革后不設固定的六級報考資格線。考委會將根據(jù)前一次四級考試的總體情況,在420480分區(qū)間確定一個分值,作為當次報考六級的資格,此資格線適用于歷次參加過四級考試的在校生。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級證書的在校學生,憑四級證書報考六級。
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報名。
2、 大學英語四、六級口語考試報名資格
計分體制改革后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四級暫定為550分;六級暫定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六級證書的在校學生,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仍為四級80分或六級75分。
六、 成績管理
1、 2005年1月證書有關信息的更正
凡因報名過程中出現(xiàn)操作差錯而造成證書上考生姓名、系別名稱等信息出現(xiàn)錯誤而需更改者,必須憑考生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證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核實后予以更正,并更換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后,確定不能予以更正,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wǎng)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更正后的證書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2、 2002年1月以后各次考試成績證明的補發(fā)
凡參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試的考生,如證書遺失,則只能補發(fā)成績證明。需要補發(fā)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核實后,補發(fā)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的 “CET考試成績證明”,不再補發(fā)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后,確定不能補發(fā)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對參加2002年1月以前考試的考生,不再補發(fā)成績證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wǎng)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3、 2005年6月以后成績證明的補發(fā)
考試后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fā)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核實后,補發(fā)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的“CET考試成績證明”。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后,確定不能補發(fā)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每年集中辦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wǎng)站上的通知)?嘉瘯k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4、 2005年6月以后的成績核查和成績單確認
1) 成績核查:
凡需要對本人成績進行核查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兩個月內。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wǎng)站上的通知)?嘉瘯k公室將核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2) 成績單確認:
考委會正在建立網(wǎng)上成績單確認系統(tǒng)。何時開通,請留意考委會網(wǎng)站上的通知。
七、 近期四、六級考試改革工作的進程
經(jīng)教育部高教司批準,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改革從2006年1月開始試點,參加試點考試的對象是180所大學英語教學改革試點院校的部分學生(試點方案另行通知)。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于2005年9月公布新的四級考試樣題,于2006年3月公布新的四級考試大綱。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改革試點從2006年6月開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于2006年3月公布新的六級考試樣題,于2006年9月公布新的六級考試大綱。全面實施改革后的四、六級考試的時間暫定為四級2007年1月、六級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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